郑州财经学院 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法(暂行)
日期:2019-06-14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 
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84号)精神,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教学名师评选对象为我校在岗教师,要求有1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,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
第三条 校级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,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,每次评选数量为10名左右,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须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。

第四条 校级教学名师的基本条件

(一)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模范遵守职业道德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,坚持立德树人,为人师表、师德高尚,治学严谨、仁爱善教,在全校享有较高声望,得到师生公认

(二)近五年,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或长期讲授一门及以上全校性公共课程、基础课程,教学工作量饱满,每年教学工作量应高于本部门教师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。

(三)教学水平高。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,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,教学经验丰富,主讲课程在全校乃至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,课堂教学效果好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.近五年,至少获得过2次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(校级优秀教师至少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)。

2.近五年,在校级或者市级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,或在全省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,或在全国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。

3.近五年,积极指导学生学科专业竞赛,在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,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,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。

(四)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,近五年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两条以上(含两条):

1.发表有本专业领域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(限第一作者,中文核心不少于1篇)。

2.参编公开出版的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著作不少于5万字。

3.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(校级奖励限主持人,市级奖励限前3名,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前5名)。

4.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(市级限前3名,省级及以上限前5名),并通过结题验收。

5.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,获批立项,并取得较好效果,包括各类专业建设项目、课程建设项目、实验实训室或基地建设项目、基层教学团队或组织建设项目等(校级限前3名,市厅级限前5名,省部级及以上限前7名)。

(五)坚持科学研究,有较高的学术造诣。积极参与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与行业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或到企业实践锻炼,能够将学术研究成果或企业经历运用到教学实践。

(六)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,在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;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,成效显著,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。

第五条评选方法与步骤

(一)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(部)提出申请,由院(部)组织专家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、听课、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、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研究成果、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,在学校规定的申报名额内择优向学校推荐。

(二)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、人事处、科研处对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核;然后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公示。

(三)公示期满后,将评审结果及公示结果一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。

第六条教学名师奖励

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,由学校授予“教学名师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,并一次性给予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。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教师,学校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,再次给予相应的奖励。

第七条教学名师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开展教学思想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,努力创建精品课程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
第八条申报工作要求

(一)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,“教学名师”评审推荐过程中,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择优推荐。要设立公示环节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,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。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。

(二)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,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。凡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行为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其参评资格,且不得再次申报教学名师。

(三)各教学单位推荐时,须提交如下材料:

1.候选人汇总表,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。

2.候选人申报表,纸质一式5份,电子版1份。

3.候选人各项成果、项目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(各教学单位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),纸质一式2份。

4.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(录像采用rm格式,不大于100MB)。

第九条 附则

(一)开展教学名师的评选与表彰工作,旨在激励我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、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组织工作,坚持标准,宁缺毋滥,确保获得“教学名师”称号的教师能够真正代表学校水平,在教师中起到示范、引领和榜样作用。

(二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。


附件:1.郑州财经学院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

2.郑州财经学院校级教学名师申报表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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