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推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持续开展,根据《郑州财经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郑财院发〔2021〕19 号)文件要求,现开展我校2022年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原则
按照统筹规划,合理布局;德才兼备,重在培养;定期选拔,动态管理;双向资助,双重考核;公开公平,竞争择优的原则,在没有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本科专业中开展,有独立专业代码的为一个专业,不区分专业方向,原则上要求所有本科专业全覆盖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 包括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,须同时具备,详见《郑州财经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郑财院发〔2021〕19号)文件。同时不得存在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言行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行为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。
2. 各项业绩材料要求2017年4月1日以来取得的成果。
三、推荐程序
1.个人申报。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报书》、《业绩简表》,并附相关佐证材料。
2.学院推荐。各二级学院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,组织全体教师或本专业教师听取申报者关于专业建设规划的设想,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。并填写《汇总表》报送教师发展中心。
3.学校复核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会同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的资格及业绩材料进行复查。
4.学校评审。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、公示和审批。
四、材料报送
1.《郑州财经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书》1份。
2.《郑州财经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业绩简表》1份,A3纸正反打印,部门负责人签字,加盖部门公章。
3.《郑州财经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》1份。
4.所有材料 2022年4 月12日前,报教师发展中心。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至zcjf204@163.com 邮箱,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教师发展中心(A204),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5.所有支撑材料请按照在《业绩简表》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,封面注明推荐人姓名、职称、所在专业和二级学院,并附材料目录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 专业带头人选拔是学校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根本,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统筹规划,宣传动员,优中选优,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从本专业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遴选,推荐师德高尚、责任心强、业绩突出,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教师作为培养对象候选人。
2.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,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,将给予相关人员和单位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,并取消一年内个人评先评优、职务晋级和三年内参加专业带头人或培养对象选拔资格。
郑州财经学院 教师发展中心
2021.4.4